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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作为用人单位不得不知道的十个法律小常识
作者:杨慧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01日
一、 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就要给员工买社保,即使员工同意不买社保,公司也不一定要给员工购买社保,实践中员工以此理由辞职索赔的案例比比皆是。
二、如果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想要辞退员工,一定要跟员工书面说明理由,否则员工很有可能以此理由索要经济补偿金。
三、 员工入职的第一天就要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签合同的,一定要通知到位,仍然不同意签合同的员工建议辞退。
四、  发工资给员工时,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并要他本人签名确认。
五、  如果要调岗的,最好提前在劳动合同上注明,否则将来很容易产生纠纷。
六、  员工的岗位涉及公司机密的,可以在员工入职时跟他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七、患职业病的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还在医疗期的病人,快退休的员工不能辞退。
八、和员工续签合同的,给他的待遇不能低于他之前的待遇。
九、保留员工基本信息登记表(入职应聘表格),如果日后发现员工信息作假,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让员工就此签字同意。
十、  一定要制作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好员工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将来员工违规了公司才能做到有理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