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律师解读《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亮点,尤其是第五条,谁看谁赚到
作者:杨慧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亮点一:可撤销婚姻中的婚姻撤销权都归于法院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律师解读:这条规定意味着在两种情形下配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①受胁迫结婚; 
        ②对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没有如实告知。至于什么样的病属于重大疾病,告知的程度应当达到何种程度,均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另外,这条规定将可撤销婚姻中的婚姻撤销权都归于法院,主要是考虑到法院专业性更强。 

        亮点二:新增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律师解读: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有过错方损害赔偿。至于赔偿金额,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晰。 

        亮点三:规定了非常法定财产制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律师解读:夫妻时紧密的伦理、经济共同体,因此法律一般不支持没有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 
        ①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隐匿、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 
        ②一方的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亮点四:增加了家事代理权的规定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亮点五:增加了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规则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律师解读:以下三种债务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①共同签名或者债务人的配偶事后追认,事后追认的方式包括发短信、QQ、微信、邮件等,或者借款时配偶当时也在场,或者借款直接达到债务人配偶的账户,可以视为配偶事后追认。 
        ②借款是个人借的,但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建议债权人在借条上注明“借款的用途是家庭日常生活”。 
        ③借款是个人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这一条意味着债权人要举证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对债权人很不利。 
        
        亮点六:增加了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 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律师解读:这一条没有赋予未成年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规定,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还不具有完全的认知能力,无法预料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后果。 

        亮点七:明确了离婚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亮点八:新增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律师解读:这一条意味着如果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民政局第一次不发离婚证,而是给夫妻双方三十日的冷静期,如果三十日之后,双方再去民政局才给颁发离婚证。这一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反响,也引发了2020年下半年离婚人数井喷的趋势。 

        亮点九:扩大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解读:民法典出台之前,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只适用于夫妻财产分别制家庭,民法典出台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适用于所有家庭,这一条对家庭贡献较多的一方来说是个福音。 

        亮点十:扩充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解读:立法者考虑到数字化社会时代个人收入渠道越来越多元化,新增“劳务报酬、投资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