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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加盟餐饮被骗如何维权
作者:徐丽平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08日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比照常见的餐饮加盟合同,有些公司为了规避特许经营性质,以技术转让或者代理的形式与加盟者签订合同,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能仅以合同名称确定合同性质,应以合同所约定的具体权利、义务确定合同的性质,因此,餐饮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加盟合同,基本可以定性为特许经营合同。
餐饮加盟者在签订《合同书》后,如果认为自己被骗或者因后续投资过高,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解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书》,要求餐饮公司返还加盟费,因餐饮加盟合同纠纷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同时受《合同法》、《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制,该类案件具有特殊性及复杂性。因此,建议加盟者向律师咨询处理方法与技巧,最好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起诉立案,超过一个月后,仍可起诉要求退还加盟费,只是退款比例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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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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