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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法定违约金1
作者:孙海军 律师  时间:2012年05月12日

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法定违约金1
在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较为常见,由此导致承包商无法足额、及时给付建筑工人工资,现对拖欠工程款的违约金问题简要发表如下意见,希望对建筑承包商有所帮助。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责任(事实上此类合同中由于发包方的优势地位,承包商很难在合同中对逾期支付工程款约定发包方的违约责任)那么在法律上,承包商至少可以主张发包方的法定违约金。该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