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欢迎您来到广东佛山许多律师网上法律咨询室。www.110.com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律师随笔

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作者:许多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24日

上下班途中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上下班途中受伤,只有部分情况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同时满足以下情况中的一种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线咨询

选填项(可以不填)
请填写真实手机号码,可免费得到律师对该问题的电话回访。
特邀许多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

电话:13534493441


电话咨询律师请说明来自

110法律咨询网

Email:2939920764@qq.com

执业机构:广东百穗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71090282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尖彭路363号联边国际401、402房

积分:3775奖章:0点击量:32722

我的精彩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