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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贩卖淫秽视频5000多个,获刑3年2个月
作者:邹军英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27日
案情:某男,从他人处购得含有淫秽视频的115定制网盘账号和密码,以微信和QQ等方式在网络上将淫秽视频贩卖给他人,案发后,鉴定上述网盘中含有5273个淫秽视频。
其家属委托我浙江天口律师事务所邹军英律师为其辩护。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3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解释:法释〔200411
第一条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达到规定标准二十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解读:按司法解释的规定,贩卖淫秽视频的立案追诉标准是20个, 5倍以上的算情节严重,25倍以上的即500个以上算是情节特别严重,应在10年以上量刑。
 
             辩护意见:罪责刑不相符,法律的滞后性。
最终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2个月,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