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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签订借条主意事项
作者:梁帅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7日
                          民间借条主意事项
    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发生直接凭证,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重要凭证。但是,有些情况下,债权人凭借条讨债却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1借款用途不合法
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
2、超过诉讼时效
   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借款合同无效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如果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情形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本身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该权利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民间贷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的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借条无效。
5、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上述规定中所谓的24%是指的年利率24%,也就是说,若是一笔债务本金为1万元,借款期间为1年,那根据上述规定,债权人可以主张的利息最多为:1万元*1年*24%=240元。
3、上述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有两个数字,即年利率24%和36%,24%和36%实际上是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
(1)第一个是依法受到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24%(即月利率2%)以下的民间借贷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2)第二个区间是不受司法保护的区间,即年利率超过36%(即月利率3%)的民间借贷,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不受司法保护;
(3)第三个区间是自然债务区间,即年利率24%到36%之间,这个区间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当事人自愿履行该区间的债务,法院不反对,但如果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该区间内的债务,法院不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