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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一文读懂医疗纠纷中的基本法律问题
作者:张勇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17日


【先来了解一起相关案件】患者崔女士因左脚关节肿胀疼痛到医院手术治疗,治疗后左脚发生了麻木,经检查,发现左脚神经损伤。崔女士认为,神经损伤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这起案件法院最终是如何认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为:崔女士左脚神经损伤是之前手术的并发症,但是这个手术并发症不属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医院对崔女士实施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崔女士左脚神经损伤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医方过错参与度约为30%左右。
经审理,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形确定被告医院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起来看相关法律问题】一、去年的10月1号正式施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这个条例中明确了什么是医疗纠纷呢?
条例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的范围要远远大于医疗事故,涵盖了所有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是非常强的,不仅涉及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还涉及医事法律以及司法鉴定方面的问题,并且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医院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比较少,一般都要区分医院和患者具体的责任比例。
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中,什么情况下患者可以主张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了诊疗行为;二是患者受到了损害;三是医疗机构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四是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应该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根据处理途径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要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最新出台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民事诉讼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而医疗纠纷的刑事责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行医罪、医疗事故罪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四、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有哪些?
2018年10月1日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五种途径,包括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这里着重说一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以及法院诉讼三种途径。
根据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可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专家或者委托到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除了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医患双方也可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行政调解,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医患双方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具体程序和期限,同时亦规定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专家咨询、医疗损害鉴定参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程序进行。
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根据新《条例》患者有权复印哪些病历材料?
2018年10月1日《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实施后,病历复印的问题成为很多医疗机构、患者关注的焦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本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了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的分类,即使是在新《条例》实施之前产生的医疗纠纷,患者同样有权复印全部的病历材料。

六、如果本案中的崔女士对于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的鉴定意见不服,那么她该怎么做呢?
医疗损害鉴定意见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依据专业的鉴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做出的书面结论。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七、本案中崔女士对鉴定意见有异议,除了申请人民法院重新鉴定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崔女士还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申请一至两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也就是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医疗纠纷的专业性比较强,专家辅助人制度将案件所涉医学专业领域的专家引入法庭,帮助法官查明客观案件事实,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鉴代审”现象的发生。
八、如何向法院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通知一至二名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性事实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准许的,应当通知具有医学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这里的当事人包括医方和患方,医患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两名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或者案件的其他专门问题提出专家意见。
九、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损害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严重者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损害鉴定一般是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对医院的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参与度进行的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患双方要共同委托或者在诉讼中申请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诉前单方委托的鉴定是极有可能不被法院采信的。
十、医闹行为可能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患者的医闹行为,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承担警告、罚款、治安拘留的行政责任,也有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更有甚者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另外,2018年10月16日,发改委、卫健委、人民银行、公安部、人社部、商务部、最高人民法院等2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针对频频发生的医闹行为,建立健全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因此,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一定要理性维权,否则不仅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要为自己的冲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对医疗机构及患者有什么法律建议吗?
对患者来说,其既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也不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所以在医疗纠纷中患方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医疗纠纷的专业性非常强,不仅仅是医学和法学,同时还有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方要及时地封存全套病历材料,先把医疗纠纷中最重要的证据固定下来,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家属一定要申请进行尸体检验,然后委托专业的律师去处理。对于医疗机构来讲,事前医疗法律风险的防范比事后医疗纠纷的处理更重要,因此医疗机构的管理层人员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使医院的规章制度能够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同时做好对临床医生的法律培训,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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