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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阑尾炎要做104项检查?一起来谈谈过度医疗那些事
作者:张勇 律师  时间:2018年03月05日
 
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是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不恰当、不规范甚至不道德,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简单说,过度医疗是超过疾病实际需求的诊断和治疗的行为,包括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举个例子:一女童随母亲和外婆到杭州旅游,因临时发病,到杭州某医院做“阑尾割除”手术。她的母亲看见医院出具的药价清单,不禁吓了一大跳:7天住院时间,女童所做的化验包括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戊肝系列检查,还有lg全套检查,尿常规、粪便常规、凝血谱分析全套检查、生化全套检查等,总计104项。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术后还做了艾滋病检测。
 
该例是典型的过度检查,也是患者吐槽“看病贵”的原因之一。过度检查最直观的结果就是花费高,一些医生不注重询问病史和查体,不进行全面分析和思考,本来可用普通仪器进行的检查,却偏要用昂贵的高精尖仪器进行检查,有些医生不承认外院的检查结果,需要做重复检查。病情还未诊断出,但各项检查做下来就已经要花费上千元,患者心有怀疑却又不知该如何维权,很多时候都是忍忍算了,只有少数患者愿意到卫生局投诉,但由于医疗技术复杂性及医生的水平参差不一,投诉也多是得不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又由于过度检查对患者仅仅是造成财产性的损害,实践中患者通过医疗损害追究医院责任具有一定的难度。
 
过度治疗在医疗实践中多会产生人身损害,基本满足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前提,再依靠司法鉴定,现实中维权难度较过度检查要小些,下面分享一个典型的过度治疗致多器官损害的案件。
 
●某天下午200,患者因外阴瘙痒伴白带多、异味而到甲医院就诊,当日阴道镜提示:外阴潮红、水肿,阴道内大量脓性分泌物。医院未对阴道分泌物进行进一步的化验,因此无法明确分泌物的真实性质。B超提示:子宫前壁见一10mm*8mm*7mm低回声。

●当晚,医方为患者实施诊断性刮宫、子宫肌瘤射频、宫颈射频消融术,术后患者出现下腹疼痛,医方告知是射频消融后的正常反应。第二天上午,医方再为患者实施灌肠术。下午1点左右,患者下腹疼痛急剧加重,医方告知系灌肠药物刺激所致,休息休息即可正常。嘱咐患者回家静养。

●回家后当天凌晨1点左右,患者因腹痛进行性加剧,难以忍受而到乙医院分院急诊。急诊诊断“急性腹膜炎,消化道穿孔”。140左右,立位平片、腹部CT均提示:消化道空腔脏器穿孔。凌晨4点,实施回肠破裂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术中发现小肠距回盲部250px处回肠前壁破裂4*20px,腹腔污染严重。住院两周后出院。

●出院后不久,患者排尿时发现阴道有尿液流出,因又到丙医院住院治疗。门诊诊断“阴道瘘”。入院后经膀胱镜检查,发现膀胱底部可及一75px左右瘘口,子宫顶壁亦有10px大小瘘口,阴道内有粪便样物质流出。九院确诊患者为膀胱阴道瘘,决定先行保守治疗,暂不手术。保守治疗一段时间后,患者瘘口封闭,决定出院。

●但出院半年后,患者又出现反复腹泻、腹痛,并肛门停止排气、排便,因又到乙医院分院治疗。入院诊断:不完全性肠梗阻、肠粘连。经保守禁食、抗炎补液治疗,患者腹痛缓解,肛门有排气排便而出院。
 
●此后,患者经常下腹隐痛,大便不规律。
 
该案中的患者仅因阴道炎就诊,即使B超发现另有子宫肌瘤,但仅有一个,且直径不到1CM,医院断然实施诊断性刮宫、子宫肌瘤射频、宫颈射频消融术显然是过度治疗。后经过司法鉴定,鉴定结果第一项即为:过度医疗,患者40岁,子宫肌瘤小于25px就诊,本例无手术指征,医方接诊后给予射频消融是违反医疗操作常规的。最后,该案理所当然地以医方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责任结案。
 
如前所述,由于过度治疗往往伴有人身损害的后果,患方可以通过提起医疗损害责任诉讼要求医方赔偿,相比之下,被过度检查的患者们想要维权就遇到了困难。关于过度检查的法律规定,仅在《侵权责任法》第63条中有提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但也并未明确规定医方应承担何种责任及患者如何维权。笔者认为,过度检查的现象如此普遍,法律也应尽早涉及,明确规范。过度检查的医疗案件依然要以司法鉴定为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做过度检查的司法鉴定,判断患者的病情究竟需要何种程度的检查治疗手段,进而确定医方是否存在过度检查的现象,以便于追究医方的赔偿责任,要求医方返还超出必要部分的收费,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但由于医学领域的复杂性,各个地区的医疗技术发展水平不一,且关于医方过度检查责任的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此时对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水平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过度医疗在实际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却反映了很严重的问题。首先过度医疗是导致医保基金严重浪费和流失的原因之一,医院的非合理用药、非合理检查、非合理收费现象都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其次,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仅存在给患者造成无法弥补的生理损害的可能,同时也给患者及其家属增加了不小的经济负担,这也是老百姓哭诉“看病贵”的原因之一,当下医患关系仍旧紧张,过度医疗现象的存在无疑是火上浇油。在医法汇团队所接触的医疗案件中,患者控诉医院过度治疗、乱收费的案件不在少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有患者方面的因素,由于患者对医方的不信任,又随意听信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生活中存在着患者要求医生“点名开药”、“点名检查”的现象,很多时候医生为了避免矛盾纠纷也就顺从了。还有些慢性疾病和肿瘤晚期的患者,死亡已不可避免,但患者或其亲属仍不能理性面对现实,用尽各种医疗措施也只能是给自己心理一点安慰,而因此造成的医疗资源浪费也已成事实。于医生而言,经过了五年本科三年硕士两年博士,最后在医院劳心劳力地工作拿到的那些工资无法与劳动价值对等,此时就有医生选择走上了“拿回扣”的道路。不否认过度医疗服务与医护人员的道德水准和素质有关,但如何保障医院的发展资金以及医护人员的福利待遇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