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林俊杰就医医院11人被停职,医护人员追星要守住法律底线
作者:张勇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据人民日报报道,27日,歌手林俊杰在镇江演唱会结束后,因感冒去当地医院挂水,事后,有人出售林俊杰用过的针头和注射液包装袋,并有医护人员轮流躺“林俊杰睡过的床”拍照留念视频流出。对此,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声明称,此事追星工作人员在林俊杰离开后拍视频照片发朋友圈,被他人转载称售卖。经核查无医疗废弃物流失。目前,涉事的11名工作人员已全部被停职。 
        此事一出,即在微博上引起热议,网友关注的焦点都在于患者的隐私权保护及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下面医法汇就对该事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一、保护患者隐私是原则,违反原则要担责 
        保护患者的隐私是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的原则。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般来说,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等相关资料造成的损害,大多表现为精神损害。对于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正在编纂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一审稿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草案二审稿对此作出修改,删除了“造成患者损害的”这一前提条件,这就意味着,该草案一旦通过,医务人员泄露患者隐私,无论造成损害与否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执业医师法》第37条第(九)项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护士条例》第31条规定,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上述规定体现了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重视,该事件中医务人员泄露林俊杰先生的就医情况,已经侵犯了林俊杰先生的隐私权,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此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废物处理有要求,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条之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该事件中的针头即属于损伤性废物。 
        为了避免医疗废物流入社会造成传染和危害,我国对医疗废物的处理有严格的强制性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该事件中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声明称经核查无医疗废弃物流失,但仍需提醒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注意医疗废物处理中的行政责任问题。《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第53条规定:“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转让、买卖双方、邮寄人、托运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随着我国医疗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时代的到来,医疗废物的管理需要引起医疗机构的重视。医疗机构应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从医疗废物源头合理分类、规范处置;完善医疗废物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医疗废物管理硬件、软件设施,强化废物收集、处置、运送管理;加强制度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医疗废物管理宣传、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三、执业道德操守是底线,医务人员应牢记 
        网络上流传截图疑似有个别医护人员擅自在微信群公开林俊杰先生的就医信息,在林俊杰先生离开后,还有医护人员轮流躺“林俊杰睡过的床”。《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条例》第18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既是执业要求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医疗机构作为面向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专业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掌握了大量的患者的个人信息,在以人为本的行医理念中,应当将保密工作贯穿到医疗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切实保护好患者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正如希波克拉底誓言所述:“行医处世所见所闻,永当保密,绝不泄露”。追星本没有错,但因追星而无视执业道德的底线,确实有违医护人员的基本执业水准,希望广大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能以此事件为警戒,加强本院医德医风的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执业道德及法律风险意识。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图片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