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法学论文

“公益众筹”,岂可作为生财之道
作者:邓世运 律师  时间:2016年10月31日
“互联网+公益”时代,微信群、朋友圈的网络求助、爱心接力、众筹善款……,时常会刷亮我们的手机屏幕,一个个“悲剧”,让我们情不自禁地奉献出爱心。然而,不时爆发的疑似诈捐的丑闻,又往往令施以援手的我们“很受伤”。
20161028,京华时报报道,“有网友爆料,苏州一乳腺癌患者家属在轻松筹上募捐,不但将病情夸张,而且目标金额远超实际所需。”
“据网友称,苏州市立医院一乳腺癌患者在阶段治疗结束出院后,其家属在轻松筹平台上募捐,目标金额30万元,声称前期治疗已用光家里积蓄,下阶段每月需五六万医药费。同时,家属在募捐平台上夸张了患者的病情,描述与医院诊断不符。网友称,该院医生查出,患者前期总费用17000元,因患者有医保,自费仅6800元,同时上传了医院的收费记录。据医生介绍患者后期的治疗,预计自费需3万多元。”
“昨天,记者在轻松筹平台上看到,家属已在一天前将目标金额修改为5万元,修改原因没有填写,同时将之前的患者病情描述纠正,每月需要五六万医药费的语句也已经被删掉。”
这一新闻,不禁令人想起“知乎女神”骗局。20156月,所谓“知乎女神”童瑶通过炮制“鸡汤文”,与自己的“小号”一唱一和,自编自演了一场女大学生长期患病无钱医治的戏码,骗取爱心捐款15万余元。
根据201691正式施行的《慈善法》,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但是,这不等于个人求助是“法外之地”。
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夸大病情甚至虚构病情或者虚构其它情况,博取他人同情,获取捐助资金,构成诈骗,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因为诈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20158月,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杨某在天津滨海新区爆炸发生后,谎称父亲在事故中死亡,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利用某网站打赏功能谋得善款近10万元。2016128,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被告人杨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作案工具白色三星牌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互联网+公益”时代,个人求助的声音不再孤立无援,但“公益众筹”绝对不是一个生财之道,利用网友善心骗取善款,当心招来牢狱之灾。

律师资料

邓世运律师
电话:18925132…

我的精采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