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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凌某涉嫌诈骗案 侦查阶段不批准逮捕
作者:邓世运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17日
一、案情简介
从事域名交易的凌某,因涉嫌团伙诈骗,于2015911被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为由刑事拘留。
二、承办过程
邓世运律师于918(星期五),接受凌某家属的委托,于921(星期一),到看守所会见凌某,并到公安局递交了委托手续,并分别于922(星期二)、107(星期三)向公安局递交了《关于建议不提请逮捕凌某的法律意见书》。
1010(星期六),公安局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凌某。邓世运律师于1012(星期一)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凌某,并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建议不批准逮捕凌某的法律意见书》,从逮捕的证据条件和羁押必要性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建议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凌某。意见得到检察院的采纳。
三、案件结果
1016(星期五),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凌某,公安局释放了凌某。
四、办案总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在审查逮捕阶段,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经过分析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不批准逮捕的意见,意见一旦被采纳,检察院将会决定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将在押的当事人释放。在本案中,邓世运律师正是通过申请不批准逮捕的工作,维护了当事人凌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资料

邓世运律师
电话:1892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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