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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巨款换取取保 后被判无罪”怎不令人嚎啕大哭
作者:邓世运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10日
201599,华商报以《陕西一区人大代表巨款换取保候审 后被判无罪》为题报道了一起刑事案件:因商业合作破裂,被合作方以经济诈骗为由控告,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大代表彭世明先后因涉嫌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被羁押500多天。为能被取保候审,他的家人和同事付出了3200万代价,换来合作方的两张“谅解书”。可最终,法院判决彭世明无罪。回家后,当得知众人为了解救自己累计赔偿超过3200万时,彭世明嚎啕大哭。
“巨款换取取保候审 后被判无罪”,这样的标题给人的第一感觉是:这是一起以钱买无罪的案件,看完报道主文,才发现完全不是这样。家属实际是花了3200万买了两个不必要的谅解,这钱花得如此冤枉,彭世明,怎能不嚎啕大哭!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家属和单位的首要目的往往是希望犯罪嫌疑人能获得取保候审。在诈骗案件和伤害案件中,获得赔偿、补偿常常是控告人出具谅解书的条件,而谅解书对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和酌情从轻量刑有非常大的作用。所以,在相当多的刑事案件中,家属都会有向控告人支付赔偿获取谅解书的做法。但是,这种做法并非都是正确的。
有些案件,谅解书毫无必要。如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法院对彭世明判决无罪而非缓刑,说明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有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谅解书毫无必要。这类案件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从证据、法律的层面来论证其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者起诉的条件,进而达到取保候审或者不起诉的目的。采用支付补偿获取谅解的方式获取取保候审,不禁仅失去了可以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解决案件的机会,还因此支付了3200万款项,即使可以通过诉讼等途径追回该款项,也遭受本不该有的诉累。
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令笔者想起了2013年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因为经济纠纷,当事人林某被合作方控告经济诈骗,随后被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期间,合作方一直通过警方施压,以出具谅解书帮助林某获得取保候审为诱饵要求赔偿。受委托后,笔者会见林某了解情况,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其家属恰好也无经济能力赔偿控告方,所以笔者从法律的层面论证林某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该意见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公安机关因此没有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林某,决定对林某取保候审,一年后解除了对林某的取保候审,此案终结。
遭遇刑事追诉时,笔者的建议是先分析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应该从法律的层面想办法通过不批捕等途径来获得取保候审甚至无罪释放;如果构成犯罪,再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决定是否赔偿控告人获取谅解,以获得酌情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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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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