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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O2O行业中的刷单赚取补贴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吗
作者:邓世运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11日
20151010,京华时报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全国首例通过“滴滴打车”软件进行刷单套现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该犯罪嫌疑人常某使用作弊软件,通过虚构打车交易事实,非法获取滴滴公司钱款3万余元。
O2O,电子商务名词,即Online To Online(在线离线/线上到线下),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随着各类O2O大战升级,为了抢夺新用户、留住老用户,大量O2O公司采取贴用户烧钱的经营方式,补贴一轮高过一轮。为了赚取补贴,各类刷单也在蠢蠢欲动,殊不知刷单将可能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O2O刷单,实质是通过作弊虚构交易事实,骗取O2O公司补贴的行为,数额较大的,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媒体报道的这起案件,“常某在滴滴打车平台上注册司机账户领取发放的打车优惠券,然后通过虚构打车交易事实,在将领取的优惠券向其注册的的司机账户支付,最后提现完成套现过程。几个月内获利3万多元。”常某采用虚构打车交易事实的方式,骗取滴滴公司的补贴3万多,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O2O行业中的刷单,与淘宝中的刷单有着本质的区别,O2O行业中的刷单,是虚构交易骗取O2O公司的补贴,涉嫌诈骗;淘宝中的刷单,是虚构交易增加交易量记录,并没有骗取他人的财物,涉嫌欺诈。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O2O不但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也改变了生活方式。虽然刷单可以赚取补贴,但是须知刷单有风险,切莫贪图补贴,以免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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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世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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