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中新网1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1月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 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
闫效祖 导读 商家将价值数万元的空气能热水器标价1元,自导自演进行刷单销售。不料,遇到买家薅羊毛,接连购买了20台,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刷单党遇上羊毛党的案件。法院认为,买家的购买行为善意无过失,则该买卖合同成立;买家明知或应知商家在刷单而薅羊毛,则该买卖合同不成......
满打满算,施跃(化名)是在到公司上班的第21天发生了事故。此时,他入职还没满一个月,第一个月的工资尚未领到,公司也未为他办妥社保手续。因此,在他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一事上,双方各持己见。 公司不认可施跃所受伤害属于工伤,除了不想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外,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他不存在构成工伤的必备条件......
编辑同志: 一家公司曾向我出具过一张欠薪条,言明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付清。时隔两年后,我曾通过微信聊天方式向公司经理催收过。 近日,我前往公司索要时,公司表示已经过期作废,其理由是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而我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说明对方是经理,无法证明我是与经理聊天,加之经理已经去世。 请问:公司的......
来源:审判研究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第一批2011年12月20日 指导案例 1 号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 / 居间合同 / 二手房买卖 / 违约 裁判要点 房屋买卖居间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2020〕11 号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宁夏、陕西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根据第十......
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因为想租房或者购房,去中介咨询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接下来就会有不同的中介对你进行轰炸式电话营销,使人不堪其扰。也许你会好奇自己的联系方式怎么会被散播的如此广泛,近日昆山法院审结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也许会给你一些答案。 2018年9月,昆山市某派出所接到群众的匿名举报称,昆山市某房网......
为履行担保责任,担保人李某向他人借款还清旧债,新债到期后,旧债务人钱某在诉讼中主动以实际用款身份揽责,申请免除李某责任。对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认各方争议较大。1月13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认为,借款的实际用途并非认定借款人的依据,债权人在未主张实际用......
小赵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童装店,由于是新店,人气不旺,商品销售情况也一般。2018年8月的一天,一名访客进入了小赵的淘宝店,并在后台留言,称自己可以帮助商家打造店铺,提升销量。动了心的小赵就添加了对方的QQ好友,跟其交谈起来。对方的QQ名为A贸易有限公司客服,该客服告诉小赵,只要交280元会员费,就能加盟A贸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