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一房两卖是否会被判刑吗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09日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李建录律师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作为司法裁判机关的法院,在审判中发现开发商“一房二卖”的现象非常集中,有义务将这些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5年7月,陈某华和父亲陈某因老宅拆迁,在启东市惠萍家园享受到安置房两套,其中陈某华和陈某名下各一套。陈某因不放心陈某华,便代为保管陈某华名下的相关拆迁证明材料。2018年4、5月份,陈某华因赌博、肆意消费而大量透支信用卡,准备将其名下一套拆迁房出售。2018年6月,陈某华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害人杜某某,口头约定同意将该套拆迁房出售给杜某某,杜某某支付16万元定金。陈某华得款后用来赌博和归还信用卡。为了给赌博筹资,他将名下拆迁房先后卖给两个人,还联系他人制作了三本假房产证。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合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华因犯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四千元,另一被告龚某福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被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同时追缴两人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