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手游和看直播都是当前很火的娱乐方式,有人对其嗤之以鼻,有的人却沉溺其中。网上曝光过不少熊孩子为了玩游戏买装备,把爸爸妈妈卡里的钱挥霍一空,甚至有工作人员为了打赏主播挪用单位公款,走上犯罪道路。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作为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论是现实赠与还是网络打赏,在法律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基于自愿而付出的钱是无法要回来的。合同律师认为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 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或者受赠与人愿意接受赠与,而赠与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相关案例:
2017年6月,赵某在某直播平台遇到女主播刘某。看了刘某几天直播后,赵某渐渐对她产生了好感,每天准时蹲点,等待刘某开播。为了吸引刘某的注意,让她为自己唱歌,赵某开始为刘某打赏刷“礼物”。刘某坦言确实收到了赵某的汇款,但她认为这是对自己的赠与,同时,刘某向法院出示了2018年5月与赵某签订的《赠与合同》,合同中明确载明,赵某系“自愿转账”“无偿赠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索要”。经过诉前调解团队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刘某当庭支付赵某3万元,赵某表示同意。
24岁的刘某经常在某直播APP上给网络女主播打赏博得对方欢心,可整日游手好闲又没有正经工作的他,很快就把积蓄花光了。为了维持在网络上被主播认可的虚荣心,刘某竟铤而走险,干起了诈骗烟酒店的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