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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拆迁房屋争议对薄公堂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5日

产权置换就是房屋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被拆迁人即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开发商用自己建造的新房与被拆迁人的被拆迁房屋进行置换,并按照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置换房屋的市场价(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的房屋市场价格为准)或优惠价结算置换差价的行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或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拆迁补偿的房屋是由老房子置换所得,所以置换后的房屋应该也是三人按份共有。现在共有人要求分割按份共有的财产,应予以分割。
        老郑和王颖于1981年结婚,婚后生育小郑,2004年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老房子中的2间赠与儿子小郑,楼下的2间及一间生活用房归王颖,楼上另外2间及另外一间生活用房归老郑。2015年村里进行整体规划,经过摇号,老房子置换至常熟市某小区的3套房屋。经过法官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自行达成协议,三套拆迁安置房屋三人每人一套,老郑拿面积最小的一套,王颖母子额外补偿老郑10万元。最终原告方撤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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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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