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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辞而别的员工可主张经济赔偿吗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30日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及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律师认为不辞而别的员工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而违法在先,且被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已无权主张经济补偿。

    20185月,王女士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王女士于20195月初未打招呼离岗未再上班。公司在无法联系到王女士的情况下,根据规章制度,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019521日,王女士回到公司,要求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根据规定,甲公司应当补缴社保费,但不支付王女士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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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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