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棚户区改造款迟迟不给怎么办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4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征收拆迁时,是先补偿后搬迁的,如果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补偿款迟迟不给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绝征收,并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关键字:行政诉讼 拆迁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师

律师资料

李建录律师
电话:17810303…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