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从本质上来说是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或者具有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认为未生效合同,已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对双方具有一定的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撤回、解除、变更,但因欠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生效条件,在该生效条件成就前,不能产生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