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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车主让他人帮忙挪车,造成事故需担责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26日

司某在张某乙店里打麻将,因司某的车辆挡住了他人的车位,张某乙从司某处拿了车钥匙后指示店内员工陈某挪车,但陈某手臂有伤,在帮助司某挪车时,不慎与张某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碰,造成张某甲受伤、两车受损。张某甲为主张前期医疗费用,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司某、张某乙赔偿前期医药费16余万元。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为司某挪车系义务帮工,司某应对张某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陈某自知手臂有伤驾车对本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存在重大过失,应与司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张某乙明知陈某手臂受伤,仍指示陈某移动车辆,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法院综合各被告的过错程度,判令张某甲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张某乙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30661.29元;其余部分由司某、陈某负担12264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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