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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富二代”低价出租豪车?丰厚利益之下掩藏坑人陷阱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10日

在电视节目里,不乏离家出走的富二代为了生活而出租、出售豪车的情节。那么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离家出走的富二代出租豪车,到底是真是假?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无业游民边某冒充富二代,租下豪车行骗的案件。边某最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7月,吴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富二代”边某,边某经常开着超级跑车出现,衣着言语、举手投足之间都散发着“富贵”的气息。一日,边某跟吴某说自己和家里闹翻了,要离家出走,想要把自己名下的一辆兰博基尼以1000元一天的价格出租出去。因为这个出租价格远远低于市场行情,吴某对此很是心动,于是吴某便和其朋友杨某商量了一下,决定将边某的车租下来,然后再转租给别人,以此赚取差价。 
        三人很快就租赁豪车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边某将其豪车兰博基尼以30000元每月的价格出租给吴某和杨某,吴、杨二人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租金。不料,在签订合同当日晚上,便有一人联系杨某,称自己才是该兰博基尼的车主,并表示自己第二天就要把车开走。于此同时,边某也失去了联系,销声匿迹。发现被骗的吴、杨二人立刻赶至公安机关报案。边某得知消息后只能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据边某交代,其本是一无业游民,平时也是通过网贷维持开销。因为自己喜欢跑车,就经常租赁豪车冒充富二代。因为实在没钱了,于是就想骗点钱花。其在杭州某豪车租赁公司以五千元每天的价格租赁了一辆兰博基尼,租期三天,随后便以三万元每月的价格转租给吴某、杨某,拿到一个月租金后便“跑路”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官提醒,不符合常理的高额利润下,往往掩藏着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切莫为了贪图金钱而失去理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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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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