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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高处作业触电身亡 施工负责人被判刑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3日
2018年7月的一天,张某攀爬到高处作业时不幸触电,酿成了一起惨剧。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龙某(化名)是一家传媒公司负责人,事发那天他带着雇用人员张某等人到我市一处场地,从事由南京某灯光音响设备公司转包给他的舞台灯光搭建作业。施工期间,龙某没有制定危害风险作业方案。下午六点多,部分灯光出现故障需要检测,张某从舞台的立柱徒手攀爬到立柱与龙门架的接触部位进行检测。然而,当时舞台还在进行通电测试,张某也不具备高处作业的资质,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护措施,他的这一操作导致触电。龙某见状立即切断电源,张某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是由于电击致死。事故发生后,龙某自动投案,和南京某灯光音响设备公司共同赔偿了张某近亲属166万元,并取得对方谅解。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在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处罚。最终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据介绍,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市各行各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生产企业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院办理的重大责任事故中,高空坠亡的事故占比较高,在此呼吁,高空作业人员为了自身安全,应当自觉申请相关技能培训,持证上岗,在高处作业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合格的工具和机械。此外,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在雇佣此类人员作业时,应审核是否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件,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岗前培训、人员管理,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靖江市人民法院 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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