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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软件开发为名诈骗 支付女友生活开支
作者:李建录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相约合伙开发软件,陈某却将资金挪作他用,最终自食恶果。8月5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合同诈骗案,认定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赃款。
        2016年底,陈某与周某经他人介绍结识。周某得知陈某从事计算机相关行业,提出想要开发一款软件,陈某称自己可以完成开发工作。2017年1月22日,陈、周二人签订软件开发协议,约定由周某提供资金,陈某提供技术支持,共同开发某软件并于同年2月28日上线运行。 
        “软件开发”期间,陈某不断找各类理由向周某索要资金,但只有少部分资金被真正用于开发,大部分都被陈某用于偿还自己的个人债务以及未婚妻夏某的贷款和生活开支等。周某多次催促陈某交付软件,陈某都找借口搪塞过去。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陈某前后总计从周某处骗取300多万人民币,但始终没有开发出可以有效运行的软件。2019年8月,周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海安市公安局立案后通知陈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陈某前往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诈骗事实。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先履行部分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以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公安机关的通知下,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庭审中陈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某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出来混总是要还的。陈某试图用诈骗的方式还债,甚至“养女友”,实际上是自欺欺人,自寻末路。小聪明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就算骗术再高、借口再好,也终究会被识破,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单位:海安市人民法院 作者:吉昱凡 何培妮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李建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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