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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职工未签合同受工伤酒店被判赔偿并补缴社保
作者:范海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08日

「案情回顾」

万某于2014年3月到市内某酒店从事收银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酒店也未给万某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2月,万某与顾客发生冲突致伤,送往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近百余天。经认定,万某此次受伤为工伤,工伤鉴定为伤残八级。在此期间,酒店为万某支付了医疗费及生活补助费2000元,未发放工资。
2018年12月,万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请求酒店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23万余元。根据仲裁裁决,该酒店应支付万某各项费用共17万余元,并为其缴纳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酒店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裁决。

「法条解析」
法官断案:判决酒店支付万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17万余元,并依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为万某缴纳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
律师点评: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万某在该酒店工作,虽然酒店未与万某签订劳动合同,但酒店对万某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有保护义务。万某受工伤,酒店应该对其负赔偿责任,万某可依法在工伤期间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双倍工资赔偿,在工伤期间未为酒店提供劳务同样能获得双倍工资。
 
市民看法:该案例中,这位职工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本以为发生工伤事故很难得到赔偿,但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判决,不仅让酒店支付了他的各项费用,还补缴了用工期间的社会保险,真正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为法院点赞。

法官温馨提示: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就职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如因一些原因未能签合同,劳动者要注意留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考勤表、工作证等,以便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