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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老汉往司机脸上洒臭豆腐汁引发事故 目前已被刑拘
作者:范海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0日

「案情回顾」
记者昨日从江岸警方获悉,63岁男子董某在公交车上,将臭豆腐汤汁洒到公交司机脸上,司机眼睛受刺激急刹车导致两名乘客受轻伤,董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5月6日17时许,63岁的董某带着孙子从汉口一元路搭乘电2路公交车,上车后董某只刷了一次公交卡。公交车司机胡师傅见小孩身高已超过规定的购票身高,便要求董某补票。董某极不情愿地再次刷卡后,走到车厢后排坐下,嘴里却不停地大声辱骂胡师傅。胡师傅说:“你不要骂人,不要倚老卖老,如果觉得我有问题或态度不好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董某恼羞成怒,从后排座位上走到驾驶舱旁的刷票处,不顾其他乘客劝说,隔着安全隔离舱,用右手从装着臭豆腐的碗里沾了些汤汁洒到胡师傅的脸上,胡师傅瞬间感觉眼睛受到强烈刺激,下意识地踩了急刹车,导致车上两名女乘客脸部被撞伤,董某的行为遭到车上20多名乘客的强烈谴责。随后,胡师傅将车停靠到路边,并报警。
江岸区公安分局四唯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董某带回所调查。经查,董某将熟食臭豆腐带上公交车,已影响他人乘车环境,其所带小孩已达到乘车购票标准。案发地三阳路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案发时间为下班高峰,道路车流量大。诱发事故导致一名乘客脸部擦伤,一名乘客鼻梁骨折,伤情鉴定为轻微伤。鉴于董某的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警方依法对其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解析」
今年1月8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此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在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等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在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