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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人分饰三角 男子谎称能帮助择校骗得3万余元
作者:范海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案情回顾」
时而扮成“省级机关领导”,时而装作是“某小学招生主任”,男子以帮忙解决小孩入学问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达3万余元。昨日,记者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男子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7年底,30岁出头的徐某认识了被害人小赵(化名)。次年1月,徐某在一次交谈中得知,小赵的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为了孩子的长远发展,小赵一心想找个好一点的学校。
徐某告诉小赵,他有个“表哥”在某省级机关当领导,说不定可以帮忙。小赵立即表示要请“表哥”帮忙,进武昌的某小学。徐某见状便将“表哥”的号码给了小赵,让小赵自行联系。2018年2月至3月间,小赵与“表哥”电话联系了多次,“表哥”总以外地户口要找关系疏通为由拖延。在此期间,徐某分3次向小赵借了2万余元。由于正有求于人,小赵也就爽快地把钱借给了徐某。
而后徐某表示,因户口问题武昌某小学肯定是进不去了。但“表哥”还有一个关系是汉阳某小学的“王主任”,要求小赵准备1万元红包,由他来转交。2018年4月,小赵又给了徐某1万元,其后与“王主任”通话时,小赵发觉“表哥”和“王主任”的声音是同一个人,这才发觉被骗。要求退钱无果后,小赵报了警。
据徐某供述,“表哥”“王主任”都是他虚构出来的人物,其二人的手机号就是自己的备用手机号,每次和小赵通话的也都是刻意变声的他。原来,徐某因房贷压力过大,时常入不敷出,见小赵因找关系上学发愁,便动了骗点钱来救急的歪心思。

「法条解析」
近日,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实际是利用了家长为子女“择校”的焦虑心理而进行诈骗,广大学生家长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轻信他人,以免造成经济损失,甚至影响孩子正常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