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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未成年人遭遇校园欺凌怎么办?
作者:范海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16日

「案情回顾」
高中生小孙因琐事与同学小周有矛盾,后小孙出钱指使社会人员教训小周。趁小周在校门口超市买东西时,几名社会人员将小周团团围住,一顿拳打脚踢,并用水果刀刺伤了小周的肋部,造成小周重伤的后果。经法院审理,小孙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其雇凶伤人,构成故意伤害罪,与行凶者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条解析」
校园欺凌者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侵害他人给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因未成年人并无完全行为能力和经济来源,故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该未成年欺凌者有自己的财产的,可以从本人财产中支付,不足的部分,可由其监护人承担。
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刑事责任。十四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参与校园欺凌,造成他人重伤及以上后果的,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使打人不重,只要动手就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一般会保留案底,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