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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把握委托合同纠纷的要点
作者:孙赵元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Z称能买到优惠的商品房,2012年3月Y转款40万给Z帮买房,此后Z既不买房也不退款,5月份承诺还款,未还,到2015年Z称可以支付资金占用利息,Y计算6万元利息通过他人告知Z。2017年8月Z打电话给Y说还钱,仍未还,有录音。2017年12月Y起诉Z还钱并支付利息损失。    Z追加第三人,并称款项转第三人,由第三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案焦点有两个,其一谁偿还40万元;其二何时委托合同解除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判决:1.Z归还Y本金40万元;2.因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酌情从起诉之日支付定期存款利息。    委托合同要点:1.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2.未经委托人同意而转委托,由受委托人承担第三人的责任;据此应由Z承担返还本金的义务;    合同履行有个合理期限,且该楼盘2012年10月已经销售,合理履行期间应为2012年5月底,但因法官开庭没有就合同履行期间调查,判决从起诉之日支付利息,实属错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