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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别傻了,没领结婚证《反家暴法》照样可以保护你!
作者:陈蕊伶 律师  时间:2018年05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 第37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那么,具体到日常生活中,哪些属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马上为你细细道来。
非婚同居关系
这个案件中,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子女,但因为没有领取结婚证,《反家暴法》出台之前,家暴受害方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但《反家暴法》出台后,这类的同居暴力行为也应按照家暴来处理。
“离婚不离家”的前配偶关系
离婚不离家的情况在生活中很常见,夫妻二人只是没有了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仍同居生活。此时发生家庭暴力的,仍应适用反家暴法的规定。
校园恋爱同居关系
当今,大学生恋爱同居司空见惯,随之而来的,恋爱中暴力行为也普遍存在。早在十年前就有机构做了一项调查,通过对近千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大学生群体在恋爱中遭受暴力的比例高且持续发生。超过半数大学生在恋爱一年间曾遭受心理暴力,近1/3会遭受肢体暴力。严重暴力的发生率超过10%,有近10%的大学生会在恋爱暴力中身体受伤,性强迫也达到3%以上。
近年来,因大学生恋爱同居所引发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已不再是小概率事件,而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针对如此频发的校园“恋爱暴力”,适用反家暴法的规定,可以使得暴力情形得到有效的遏制。
当然,《反家庭暴力法》对上述几类人群的保护目前均需以“同居生活”作为必要条件。实质上,即便是未长期同居生活的恋人和前配偶,也应当因为她们之间存在的特殊情感和利益关系而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保护。虽然,目前的法律尚未能完全涵盖,但从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上看,这一天迟早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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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蕊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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