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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聊一聊主播冯提莫,你丈夫打赏出去的钱还能要回吗?
作者:陈蕊伶 律师  时间:2018年06月14日
?       “天王盖地虎、提莫一米五”这是网络中流传最广的对美女主播冯提莫的评价,总结起来就是超级无敌可爱。在短短的几年里,冯提莫通过直播平台不仅成为流量网红,也成为众多综艺平台争抢的嘉宾,甚至也参加了众多官方活动,成为了新时代青年的形象代表。网络时代的直播经济是一种新兴的产业,直播主持通过各种方式吸引观众,赚得流量,获得观众的打赏,这种经济形式本身无可厚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多劳多得,也是人们发挥聪明才智的体现,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是人红是非多,新兴产业也正因为“新”而成为关注的重点,就在这几天,新闻媒体报道了一起案件,江苏镇江一男子因为痴迷于网络直播,不断的给喜欢的女主播打赏,甚至是挪用单位公款,最后竟然挪用了930万元人民币用于打赏主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没收财产20万元,并责令该男子退回北被害单位人民币930万,据报道该男子实际上每月的工资仅有3000元,在其挪用公款打赏期间,该男子每周都瞒着妻子家人,以出差为名到上海与女主播幽会,每次多则挥霍数十万元。有网友说该事件的女主角正是冯提莫,真实与否我们无法去考证,但该事件一出,立刻在各大论坛炸锅,什么样的魔力使得直播可以有如此强大的吸金能力和诱惑力,能让人成瘾。


事实上,这种因打赏引发的各类家庭矛盾层出不穷,早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备受大家关注。据报道,今年2月份,一女子小楼突然发现自己支付宝中的3万元不翼而飞,与之同时不见得还有自己银行卡里得10万元,急得该小楼不知所措,该女子刚刚生完孩子,这13万元是自己辛苦攒下留给孩子得奶粉钱和教育经费,在丈夫和家人的安慰下,小楼选择报警。谁知,警方经过调查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这起案件居然是监守自盗。原来,该小楼的丈夫沉溺于网络直播平台,在短短的几个月里,便将13万元全部用于打赏平台的主播,花光了小楼辛苦攒下的钱。无独有偶,甘肃西吉县李某在迷恋上网络直播后经常会给女主播送出各种礼物,并私下给女主播发微信红包,两个月的时间将家庭存款2万余元系数送出,其妻子马某回家后发现存款不见,多次追问,李某只得如实相告,马某气急之下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诸如此类的案件正呈现出井喷的趋势,而被挥霍出去的金钱也由于没有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都无法被讨回。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上述法律规定均赋予了配偶一项重要的权利,即家事代理权,这项权利就是防止夫妻一方在在对方不了解或者未知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超出家庭生活的处理,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因此,在上述的几个案件中丈夫将家庭财产用于打赏女主播,既不属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远远超出应日常生活这一范围,更是在妻子未知的情况下发生的,作为妻子的一方完全有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自己应有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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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任何事情都有解决的办法,法律永远有着滞后性,不能因为没有法律的明确针对性规定就茫然不知所措,以至于放任自己的权利遭受损害。我们要做的是崇拜法律,使用法律,保护自己。同时,我们也劝解各位沉迷于网络直播的朋友,有喜爱的东西是一件很幸福的事情,但它们永远都只是生活的调味品,不要让它们变成你生活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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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蕊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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