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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案情:张XX,女,年满54岁,三年前到位于渝中区临江门的重庆XX食品有限公司处出任杂工,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后因琐事与公司领导发生口角被该公司解除用工关系。张XX不服向渝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上述公司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等请求,渝中区仲裁委告知其与上述公司不构成劳动关系,不予受理其仲裁申请。......
案情简介赵XX与代XX系朋友关系,2016年3月至5月期间,代XX通过微信、电话的方式向赵XX借钱,赵XX碍于情面同时顾及朋友关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代XX出借合计七万左右。出借期间,双方未签订借款协议、未约定还款期限、未约定借期利息及违约金等,后赵XX需要周转资金要求代XX还款,代XX否认借钱事实并拒绝接听代XX电话、拒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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