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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论小贷公司的暴力催收贷款之对策
作者:王玉君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3日
 论小贷公司的暴力催收贷款之对策
    小贷公司(包括网络小贷)主要是指不上征信、贷款利率超高或变相收取手续费、保证金砍头贷等种类的违法经营体。国家对网络金融秩序大力整治,对那些挂“小贷公司”羊头,买“民间高利贷”狗肉的泛滥现象,呼吁社会加强整治,金融办重视监管!
    在大量的贷款咨询案中,绝大多数涉及数额较小而暴力催收影响大的案例。许多律师建议报警,但鉴于网络电讯形式的证据收集困难,费时费力,况且是基于民事借贷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于民事、行政、刑事规范的交叉点,处理非常棘手。但依据法律规范和执业经验,对于此类案件的咨询和指导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处理方案,供当事人和同行们参考:
1. 暴力催讨形式:发假起诉书、律师函、法院短信通知、电话通知、派出所通知执行通知等。打骚扰本人、家属、朋友圈电话,发PS图片短信群,发表侮辱恐吓言语等形式均为暴力违法催收。
2. 解决方案:刚受到催收电话可以协商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数额,但大多是“基本无解”,此后会逐渐发展到暴力催收阶段。基本做法是不回电,不做答复,拉黑,屏蔽等办法对付。
3. 暴力催收实施方除了小贷公司人员,绝大多数为债权接受人(1-5折转让)和代收公司人员,因数额小上门和起诉均不够成本,基本上以电讯和网联形式催收,一家不行再转交另一家,由于语言行为发生损害了欠款人的名誉和人格,有的有钱也不愿意归还,当然决大多数是被高利贷套牢后直接影响生活和工作,合法部分的本利是需要归还的,但违法部分的高利息没有归还的法律依据。对于暴力催收不归还不能简单理解成赖帐和骗贷,借款人不理暴力催收方式是针对不使用正常法律途径、不接受法律保护本利标准的协商,只得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
4. 正确的处理方式为:小贷公司应当组织统一规范的催收形式,可以按合约和法律规定组织协商清结方案,或集中组织诉讼处理。而利用律师身份或公安法院假身份作出的违法行为的风险成本远大于正常的法律途径。作为借款人,也不能不顾高利贷的违法约定事实,一味受制于暴力催收方,叫还多少是多少,助长了高利贷的歪风,造成自己重大经济损失。在正常的法律途径处理中将会依据约定和法律规定获得公正、公平的裁决。
5. 法律规定:砍头贷违法,不能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或其他费用,以实际发放收到的数额为本金计算额。不能利滚利,复利计算。月利息2分为法律保护最高限制依据,3分月利息如果已经自愿履行不违法。约定超过最高利息标准部分法院不会支持主张。
以上的律师意见和观点供参考,有这方面的法律咨询和代理可以直接联系律师。                
                                            
                                    重庆高顾律师事务所
                                     王玉君  律师
                                      2018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