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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作者:张帆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0日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1、办理协议离婚,首先看自己是否具备协议离婚的条件。如果不符合,婚姻登记机关也不会办理,反而浪费时间。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
  ②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3)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二、办理协议离婚要准备什么材料

  1、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结婚证原件;
  5、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带上);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三、办理协议离婚的流程
  1、男女双方可以到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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