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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诈骗罪概论
作者:任文娟 律师  时间:2013年06月03日

诈骗罪
一、《刑法》具体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基本概念及犯罪构成要件
(一)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的所有人或经营人信以为真,骗取公司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该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各种具体的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经营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而“自愿”交出财物。
(1)所谓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他人财物。虚构事实既可以是全部虚构,也可以是部分虚构。
(2)所谓隐瞒真相,是指对财物所有人、经营人掩盖客观存在和某种事实,使之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出财物。
(3)所谓自愿,并不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经营人的真正意愿,而是被行为人制造的假象所迷惑而上当受骗的结果。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犯罪活动的,应追究其单位及单
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是抢回属于自己被骗走的财物,不能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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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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