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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受害人该如何正确维权(一)?——赔偿项目及其计算公式
作者:黄玲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6日

交通事故案件频发,由于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赔偿协商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也频频发生,那么作为案件受害人的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为了大家能够更直观的了解此类案件的共同点,本律师采用倒叙的手法,先用将此类案件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列出来。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计算。 
   二、误工费。误工费计算分三类。第一类是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第二类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但有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额=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第三类是受害人既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年平均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近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三、护理费。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第二种情况为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根据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来计算,第三种情况为鼓励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来计算。 
   护理期限的计算:1、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2、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根据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计算(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吻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分住宿费和伙食费。 
   六、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1)年龄≤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年龄在60-75周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3)年龄≥75周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1)年龄≤60周岁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年龄在60-75周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3)年龄≥75周岁,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元/年)?5(年)?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因伤残未导致实际收入减少对残疾赔偿金作适当调整。 
   某些地区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七、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此项目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 
   八、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符合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条件),(1)年龄≤60周岁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2)年龄在60-75周岁之间,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3)年龄≥75周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5(年)。2、受害人为农村居民。(1)年龄≤60周岁的,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元/年)?20(年);(2)年龄在60-75周岁之间,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3)年龄≥75周岁,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纯收入(元/年)?5(年)。 
   某些地区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为城镇居民。(1)年龄<18岁,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年龄≤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3)年龄在60-75岁之间的,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2、被抚养人为农村居民。(1)年龄<18岁,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年龄≤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3)年龄在60-75岁之间的,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元/年)?{20-(实际年龄-60)(年)}?抚养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受害人死亡的伤残赔偿指数看作1计算。 
   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十一、财产损失。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 
   十二、残疾辅助器具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补偿伤者的实际损失为目的,对使用年限具有显著可能超过二十年的伤者,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按照伤者的实际使用器具的单价计算至平均寿命七十周岁。
若残疾者在年满七十周岁前便死亡,对于未实际发生但侵权人已经支付残疾辅助器具费,应当由残疾者一方还给侵权人。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