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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走私罪的相关规定
作者:项秦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3日


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知,认定为走私罪的行为主要涉及两类:一类是违反国家限制或禁止性进出境管理规定运送货物的行为;另一类是违反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的行为。走私罪,该罪名为种罪名,包括了各种不同的走私犯罪。根据其具体的走私对象,主要的罪名有: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针对不同的走私对象构成不同的罪名,有不同的处罚规定由于篇幅原因,本文不作一一介绍。
那么首先,具体哪些行为属于走私行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三条对间接走私行为进行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依照本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那么,是否只要具有了走私行为就构成走私罪呢?需要提醒注意的是,针对特定物品的走私行为,走私罪是行为犯,即当事人一旦实施了走私行为就构成走私罪。针对普通货物、物品,《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针对上述所说的间接走私行为,只有走私所涉金额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认定为走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还要注意的是,对于走私罪的处罚,都要并处或单处罚金。
除了违法运送货物构成走私罪外,逃避应缴关税同样构成走私罪,属于特殊形式的走私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倘若具有走私行为但不够犯罪那么又如何处理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以上就是关于走私罪的主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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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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