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自2004年从事律师工作,2008年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具有良好的理论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代理多起民商事诉讼案件,担任多家法律顾问,为公司挽回重大的经济损失;在经济合同,婚姻家庭,商务谈判等方面颇有研究与建树,有着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和处理技巧。数年的律师工作使其充分地体会到;现代企业的健康发展,公民权利的维护,离不开法律的制衡作用,法律的真正作用首先是法律预防功能,然后才是法律救济功能,但是更多的企业决策人或公民更多地选择的是法律的救济功能而不是法律的预防功能。这种错位的思想意识,导致了企业诸多的法律矛盾和纠纷的形成, 而作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所能,预防纠纷的产生远比救济来的主动及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