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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财产 屡拒执行 宁波北仑一被执行人获刑十个月
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14日
虚报财产 屡拒执行 宁波北仑一被执行人获刑十个月     

日前,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4年3月,申请执行人吴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与被执行人杨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吴某颅脑损伤、下肢瘫痪,身体严重致残。北仑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起诉后,杨某拒不露面参与庭审,最终法院缺席判决杨某赔偿吴某各项费用共计97.35万元。

  吴某因杨某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杨某在自身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情况下,一直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2017年5月,北仑区法院将杨某银行账户冻结,并于2018年1月从该账户上强制划拨银行存款5300元。但是杨某仍拒不执行,也未到法院报告财产情况。随后,北仑区法院对杨某予以司法拘留。6月10日至25日,在被司法拘留的期间,杨某虚假申报财产,表示自己平时靠打零工为生,每月收入只有一两千元,且自己患有疾病,没有履行的能力。执行法官通过对其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查询后发现,近两年杨某每月工资收入4000元左右,且两项保险均为连续缴纳。得知自己的谎言被拆穿,“老赖”杨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在公安侦查阶段,杨某与吴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支付吴某赔偿款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李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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