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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猎头服务协议书
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猎头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办方):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诚意委托乙方提供猎头服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乙方作为甲方的猎头服务供应商,乙方须按甲方的职位要求进行人才的推荐服务。
一、 对于乙方每次推荐的人才,甲方应严格保密;如甲方自己有此人才的简历,应在24小时候内通知乙方,并提供已持有该简历的凭证,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提供该简历凭证将视为乙方推荐人选。
二、 乙方将全权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系,安排面试等事宜。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候选人,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三、 乙方向甲方推荐进入面试的所有人选(即甲方知悉了人选姓名、联系方式),无论该人选是否再次由其它猎头公司或者其它机构、自然人推荐,包括该人选主动联系甲方,只要自推荐之日起12个月内甲方录用该人选,包括兼职、顾问、咨询以及其它合作方式为甲方工作,均视为乙方推荐人选成功。甲方以及甲方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具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录用,均视为甲方录用该人选,甲方需按本协议约定条款支付相应费用。
四、 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应在录用之日起两日内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予乙方。录用确认书应包括被录用人的真实工资(包括试用期后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上班报到日期、 试用期期限、工作职责等。如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而不提供确认书复印件,则乙方将不履行保证期的承诺。如甲方拒绝告知候选人上岗时间,则按候选人购买社保之日作为候选人上岗日。一旦候选人被甲方聘用为员工,甲方即成为该候选人的用人单位,并对该员工单独承担责任。乙方对甲方的员工不承担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任何原因解除该聘用关系的责任。
五、保密原则:  
1.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3. 乙方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允许下,不得利用、使用本合同或甲方的品牌、商标、LOGO等信息资产(包括:形象、文本、格式。)以达到其他商业目的。乙方违约泄密退还全部服务费。
六、双方在签约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其企业的相关资料清单如下: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明确的职位需求:详细岗位需求(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职责、具体职务要求、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
七、在签约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人才,并确保所提供人才情况的真实性;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候选人是甲方可合法加以雇佣的,关于候选人的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可靠。因虚假信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退还因该候选人发生的所有服务费用。
1. 在合同签订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该职位提供简历不少于2份。在甲方未最终确定人选前,乙方在合同期内找到合适的候选人,可随时向甲方提供;
2. 负责候选人与甲方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
3. 向甲方提供专享猎头服务。本协议签订完成后,乙方会提供甲方《客户服务跟踪表》,明确乙方具体服务接口人及主管的联系方式;
4. 乙方将维持高标准的服务水平和诚信度,尽力确保但不保证候选人符合职位要求。甲方应采取其认为必要的措施确认候选人符合职位要求,并负责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任何专业或教育资历的确认)、安排候选人的所有体检和调查以及申请任何工作证或其他许可。
八、人才保用期:从候选人到岗之日起三个自然月,定义为人才保用期。期间,如甲方解聘被录用之人选,应提前通知乙方;如被录用者主动离职,甲方应在其离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和录用之人选任何一方解除聘用关系的原因不是因甲方安排的职位、工作、薪资标准与聘用时不符,或甲方内部重整、裁员所导致或因该职位办公地点发生变更所导致的情况下,以甲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付款方式支付了各期费用为前提,甲方享有人才保用期权益,乙方须继续进行一次补充候选人到岗的成功推荐,补充候选人无保用期。如果候选人被聘用于兼职岗位,服务费应该根据该兼职岗位年薪计算。
九、服务费:
1. 服务费:根据甲方需求的职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范围等条件,乙方为甲方成功推荐的候选人,甲方支付给乙方该职位服务费为:该职位标准年薪的20%成功推荐是指候选人到甲方工作3个月以上,包括试用期。
备注:标准年薪是指被录取者的首年税前年薪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或提成)。
2. 甲方委托职位中每个职位的猎头服务费不低于贰万元人民币,低于贰万元的,按照贰万元收取;
3. 甲方在确定录用乙方推荐候选人入职后七个工作日之内乙方支付该职位全额服务费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需要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延期付款则每天按该职位佣金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
4.   付款帐号为:
账户名称:  理顾问有限公司
行: 中国 岗支行
   号: 4420 10 1 0442
5.   在此项招聘项目过程中,乙方按甲方雇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单人次计费,如甲方雇佣乙方推荐的一个以上候选人,同样适用本协议规定之收费标准。
6. 候选人在甲方雇佣期间乙方不允许再将候选人推荐给其他公司,否则向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的两倍违约金。
7.   乙方按甲方需求完成相应的服务,如甲方延期付款严重者或无故不支付相关费用,严重违反本协议精神的,乙方保留法律追溯的权利。对于猎头异地面试候选人,或者候选人到甲方所在地面试,产生的相关费用甲方无需承担。
十、其他事项:
1. 本协议服务周期壹年,自  20     5   26  日至   2019     5   25  日,本协议适用于壹年内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招聘职位。
2. 在乙方的服务期限到期之日,如未能寻找到适合甲方的候选人,经双方就职位的定位、条件等协商调整后,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开展搜寻人才工作;如果甲方坚持原先的职位定位、条件等,乙方将给出搜寻报告(Search Report)作为该职位终止的最终说明。
3. 除本协议约定的人员招聘的事宜外,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之间的劳动或其他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4.   双方在本协议条款下的解释,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章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 供需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传真件有效,修改无效。有关本合同的通知等信息,发送到对方的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且对方已经知晓相关内容。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                地址: 佳大厦1605A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   
税号:9131 J                   税号:914403 A
电子邮箱:liy                  电子邮箱:2587 
开户银行:上海农 康桥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罗岗支行
   号:5013 4040                账号:4420 1 0442
 
签章:                                     签章:
日期: 2018年5月24日                     日期: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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