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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 冯永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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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修改
作者:
冯永骅
律师 时间:
2018年10月15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
法律
、
法规
之规定,甲乙双方就招牌、写真类产品采购事宜,经双方商议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一、
适用门店:
二、
产品内容与价格
(详见附件报价单)
乙方供货内容:
序号
品名
编号
规格
单价
备注
内容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
说明:单价币种为人民币
,价格为含税价
)
。
三、
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乙方需变动市场零售价或者需调价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市场价格下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调整设备采购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价格,价格变更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四、
交货方式:
a)
甲方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传真或邮件的订货单方式向乙方订购产品(并注明送货时间、地点、订货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品种、数量),乙方应于
2
个工作日内将订货单签字、盖章确认后回传甲方(此订单作为本合同的费用结算依据)。
b)
乙方应按甲方订单要求保证所交产品的质量和数量。
c)
双方同意任一生效订单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得被视为与本合同不同的另一个独立合同。
五、
验
收:
d)
乙方所交产品,如有全部或部分不合格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
三
天内取回全部不合格品,并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五
天内调换合格产品,因退换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
e)
甲方应于乙方之产品送达日起算
30天内完成产品验收
,
逾期无正当理由未验收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
付款方式:
f)
本店订单项目合计货品总金额为:
壹万肆仟贰佰元正
,甲方于项目开始制作前三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合同款:
柒仟贰佰元正
。双方需在甲方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
30天内完成全部对账。甲方于收货次月出具书面对账单至乙方,乙方若未按时回复,则视同对此对账单内容无异议,双方货款以此为准。乙方接受对账单的邮箱或联系地址:
上海市
h.com
乙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相应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每月10-15日期间将发票送至甲方指定人员,甲方于收到发票日起算45天内以汇款结清款项汇入乙方指定开户银行。若发票未按时提供,且超时达15个自然日,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未给予发票金额的5%。
g)
乙方指定开户银行为:
乙方户名为:
乙方帐号为:
发票条款:
1、
双方确认维修费用及清单无误后,甲方通知
乙
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17%)
,并附上门市维修的清单及费用。
2、
乙
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开具有误或其他原因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
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3、
乙
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
乙
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要求
乙
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如情节较为严重的,甲方在要求赔偿和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4、
税负:
乙
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货款之外的其他税费和附加费用,税负各自承担。
5、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送达时间: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日起
30日内送至甲方经办人员处。
6、
甲方收到发票
60天后乙方仍未收款,则乙方有权查询付款进度。
六、
保修责任:
a)
乙方应保证自甲方使用该货品并验收合格日起,负责
3
年无质量问题,(除消耗品与人为操作不良因素),质保期内如需更换零配件应使用原厂新的零配件。如产生质量问题,并经证实为
乙方产品结构框架所导致的质量问题的,乙方无偿提供产品进行更换。甲方需提供购买该货品发票原件或发票复印件。
b)
乙方在接到甲方投诉后
72
小时内江浙沪三地作出响应服务,及时进行货源调配
,
否则经双方协商
甲方得从下期货款中扣除该次维修所需金额。如遇重大困难,经甲方同意后另行协商解决。
c)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设备有汰换计划,乙方负责以采购价的
1%回收设备。
乙方客服:
69652
d)
订单接收人
:
869652
其
它:
a)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均负保密之责。
b)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c)
合同的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d)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e)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为凭,乙方持一份为凭。
f)
本合同遇有争议,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依有关法规解决。
甲方:
责任人:
联系人: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
:
乙方法人代表
:
联系责任人:
刘
电话号码:
6353
9
传真号码:
63173495
联系地址:
上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招牌字母类产品订单
一、
SZD/QP7.2-1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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