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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财务系统采购合同
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财务系统采购合同 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甲  方:
乙方: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承担甲方”天财商龙”餐饮管理系统集成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书。
系统名称:“天财商龙”餐饮管理系统(详见附件)                                                                     
一、 系统目标
甲方实施自动化系统的目标是采用先进的计算机处理技术、网络技术,以高效的信息处理体系为基础,实现管理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并加强市场预测,杜绝传统管理的“跑、冒、滴、漏”的发生,甲方同意乙方成为甲方门店餐饮设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1 甲方指定熟悉有关业务流程的人员配合乙方对整个业务情况进行分析。2.02 乙配合指导甲方建网工程,组织实施培训工作。
2.03 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考试标准由乙方确定。
2.04 甲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运行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05 甲方对乙方的软件只限使用权,严禁非法拷贝,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有偿或无偿、有意或无意转让使用权。
2.06 甲方现场的电源等外部条件应满足系统运行的相关要求。
2.07 合同签订一年内,若乙方软件小版本升级,在甲方提出书面升级要求后,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升级,跨年度与大版本升级费用双方协商而定。
2.08 乙方保证为甲方商业数据保密,不向任何人泄露甲方商业情报。
2.09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和需要,负责系统培训,培训计划由乙方制定。
2.10 乙方为维护自己产品形象及企业声誉将保证服务尽职尽责,并让客户满意。
2.11 甲乙双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应按照合同中的付款条款及时付款,因付款不及时导致设备采购延期,或未能按照实施进度、计划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等导致项目延迟、失效时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及停止甲方的软件使用权并收回软硬件系统。
2.12 本软件只能在合同指定的店内使用,如甲方使用地点改变,必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否则乙方不予承认且乙方有权停止服务及停止软件的使用权。
2.13 乙方因未能及时完成设备的采购造成的工程延迟,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1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硬件的质量和软件系统的稳定性,如因质量问题导致根本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换货。如因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故障需拆机维修的,乙方应提供临时硬件和系统给甲方使用。
2.15 乙方将指定技术人员协助甲方做好系统维护工作。
三、供货时间
甲方提早10个工作日下订单给乙方,乙方收到订单后进行备货、安装与调试,。
四、系统总价及付款方式
系统报价见附件一
付款方式:
· 合同签属后,甲方在叁个工作日内付给乙方预付款RMB:0元整,系统安装调试上线后伍个工作日支付尾款RMB:00
· 付款账号:上海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支行
· 银行账号:3100151060
五、系统维护及支持
· 乙方提供软件产品为原厂商质保;为用户提供有关设备的正常使用指导和咨询服务。
· 乙方保证当用户系统出现无法自行解决的问题时,在正常工作日内接到用户反映后在两小时之内,非正常工作日内4小时之内及时响应并远程连接支持,给予解决。
·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热线电话,保证了甲方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有关技术支持,总部服务热线:  
· 乙方同意承担系统运行十二个月以后的系统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具体费用另外友好商议。
六、履行地点 
 本合同签署地点为:上海市
 
七、合同约定
7.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签约双方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遇法律认可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合同条款不能正常执行,不能视为违约。
7.3 如遇争议,双方经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7.4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7.5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章)
(签章)
代  表: 
代  表: 
日  期:2018年10月15日 
日  期:2018年10月15日
 

附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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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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