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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民间借贷之“套路贷”
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何谓“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并不是一个新的法律上的罪名,而是一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其本质上以侵吞受害者房产、财产的借口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者财物之实。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套路贷”最初起源于民间高利贷,经过不断演变而成为以非法占有受害者财产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套路贷”虽源于高利贷,却又与高利贷大相径庭。
以下为本律师团队总结的“套路贷”与高利贷几点区别:  
1、实施目的不同。“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者财物之实。高利贷是以借款方式获取高额利息,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实施方式不同。“套路贷”通常采取虚增数额的方式放贷,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告知如受害者(借款人)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虚增部分仅为督促受害者按时还款,造成受害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同时还要求受害者以房屋或其他财产进行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此后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出借人往往采取拒接电话方式迫使受害者违约,由此达到“套路贷”的目的。反观“高利贷”中虚增数额往往为高额利息,其目的也仅希望借款人尽快还本付息,而不会故意制造违约。 
3、实施结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本金是犯罪工具,利息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两者均不被保护。而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本金及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护,超过合法利息的部分约定无效。
 
律师提醒:
1、若借款中出现“砍头息”,您可能已经被“套路贷”。
2、“套路贷”中因出借行为违法,故借款合同通常为无效,由此产生的抵押、担保等一系列行为也均属无效。
3、如遇“套路贷”非法催收行为,请您及时对非法行为进行记录,以待后期作为证据及时解决。
4、“套路贷”中利息系违法所得,故受害者无需对高额利息产生恐惧,及时寻找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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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永骅律师
电话:1356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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