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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男子谎称可以购得毒品诈骗他人钱财获刑十个月
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11月21日
男子谎称可以购得毒品诈骗他人钱财获刑十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 (尹桢)  
近日,一邹姓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可以购得毒品,骗取受害人周某购买毒品“定金”18000元。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以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随后邹某上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初,被告人邹某得知被害人周某已刑满释放在家,就主动跟周某联系,并谎称自己有两个云南朋友回来了,有毒品麻古出售,如周某要货就要先交些定金,周某信以为真。当日晚上邹某以麻古已到货为由,将周某约到祁东县白地市镇,从周某处骗取18000元现金,后将该钱用于还债、赌博和生活开支。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邹某经人劝导,主动到祁东县公安局白地市派出所投案自首。

  众所周知,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该案中被害人周某是由于邹某谎称可以购得毒品而被骗18000元,这个桥段像极了电影中的“黑吃黑”,人们的第一反应可能是周某这18000元财产权益不应得到法律保护。但根据我国刑法,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对其合法财产作出错误处分被行为人占有,不论行为人所虚构的事实是否合法,只要被害人财产权益受到侵害便成立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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