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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钓鱼杆触高压线致人亡 法院判电力公司担任
作者:冯永骅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钓鱼杆触高压线致人亡 法院判电力公司担任2018-06-06 09:43:05     中国法院网讯 (刘燊)  彭某丈夫姚某钓鱼时不小心触电身亡,彭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国网电力公司赔偿404671.5元。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网电力公司赔偿彭某经济损失160000元;驳回彭某其他的诉讼请求。

  姚某家属认为,姚某钓鱼回家通过菜地时,因钓鱼杆触及10KV高压线,被电击身亡,根据电力行业电线架设标准,此地架设的高压线未达距地面的安全距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电力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故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电力公司辩称,事故系因姚某持未收拢的钓鱼杆在无道路的鱼塘边行走不慎触及高压线导致,受害人自身存在较大过错,按侵权责任法应减轻电力公司责任,电力公司应承担的责任不应超过20%。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地点在姚某自家住房附近,对区域上空架设有高压线及钓鱼杆能导电应是明知的,但其疏忽大意,手持未收拢的钓鱼杆在该区域行走,这本身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后又偏离正常路线,穿越无道路的菜地及鱼塘堤,更致危险程度增加,最终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其本人对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事故地点的高压线离地面最小垂直距离4.63米,根据电力行业标准,架设10KV高压线与地面的安全距离是:居民区6.5米、非居民区5米、交通困难地区4.5米,触电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须穿越菜地才能到达的鱼塘堤,没有道路,架设的10KV高压线经测量符合交通困难地区的行业标准,国网电力公司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压活动的,经营者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法院结合本案案情酌定电力公司对彭某的赔偿责任,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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