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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重大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成功案例
作者:朱地路 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4日

       死者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原告,诉被告徐州市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法院案号:(2019)苏0311民初4920号。
       案情简介:死者王某因肺炎于2017年10月28日在被告处住院治疗。2017年11月3日,案外人徐州市疾控中心确诊王某HIV病毒阳性,2017年11月6日,案外人徐州市疾控中心将结果告知被告,得知死者王某HIV呈阳性后,被告未及时告知死者及家属,也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制定或调整治疗方案,对王某进行转诊和相关处理工作,导致王某HIV病毒和自身肺炎病毒并发,贻误最佳治疗时期,最终导致王某死亡的后果。
争议焦点: 
       一、王某在被告处住院,被告取样送徐州市疾控中心检验,诊断为HIV呈阳性后,检验单位与住院单位都未将检查结果通知死者及其家人,造成死者肺炎病毒并发死亡,哪一方应该承担责任; 
       二、王某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医保报销部分能否得到支持; 
       三、王某2017年11月6日之前(HIV呈阳性检测结果出来之前)的正常治疗费用能否得到支持。
案情分析: 
       死者王某因医疗行为而遭受损害,依据《侵权责任法》有权提起侵权责任之诉。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专业性,此类案件的举证通常需要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完成,因此,律师及时建议王某家属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同时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用以确定被告的诊疗及护理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王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并选定了江苏省医学会为鉴定机构,律师和家属一起参加了鉴定会,积极主张权利。江苏省医学会与2019年6月28日出具鉴定意见,认定被告方诊疗行为中存在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其原因力为轻微以上、次要以下原因。根据鉴定结果,及时调整诉讼请求,建议主张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尽可能保护患者利益。
代理意见: 
       经过全面准备,本案与2019年8月22日在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针对庭审查证的事实及被告方的反驳意见,本律师向法庭提出以下代理意见: 
       1、死者王某在徐州市传染病医院的治疗费用被告也应该按照比例承担。死者因肺炎在被告处治疗,目的是治愈疾病,恢复健康,而被告的不当诊疗行为,未能达到死者王淑华的治疗目的,且因为被告错误的诊疗行为,导致死者王淑华孢子菌肺炎愈发严重,于2018年12月12日转至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故死者在徐州市传染病医院治疗的期间的费用支出共68670.76元,属于因被告的过错导致的损失,被告应该承担。 
       2、死者王某在治疗过程中的部分医药费虽有医保统筹支付,但统筹支付的前提是死者参加了社会统筹并缴纳了部分费用,因此该部分费用仍应该作为原告的损失对待。并且,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侵权责任,被告基于不当的诊疗行为产生了过错,不能因为死者参加医保报销了部分医药费,而减少被告的过错责任。这也与人的生命无价理论相违背。 
       3、被告的过错医疗行为导致了王某的死亡,给王某子女及母亲带来极大精神损害,特别是王某母亲,已经92岁高龄,在看护、陪同王某期间精神所受的折磨可想而知,如今白发人送黑发人,更是痛心疾首,这种精神损害对老人的身体打击非常大,故原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并不分比例赔偿的请求,不违反基本事实和法律规定。 
       综上,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经江苏省医学会鉴定,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造成王淑华死亡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轻微以上、次要以下。生命关乎天,希望被告在诊疗行为中认真对待每一个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更不要在自己有过错的情况下还推卸责任。希望法庭依法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判决结果: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与2019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利益。
诉讼心得: 
       本案系因医疗过错造成医疗损害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在医患纠纷的背后,隐藏着关于医疗损害民事责任的性质、医疗机构的义务类型、医疗过失认定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等诸多颇具研究价值的深层次法理问题。 
       医患矛盾、医疗损害赔偿等问题一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并成为困扰医院及卫生行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特别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激增,并呈现出处理周期较长、索赔标的较高、案件类型较复杂的特点。这一原因是由于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而促使就医人数猛增以及患者权利意识的增强等因素所引起的。 
       本案中,法院认真查明事实及正确适用法律,采纳了律师代理意见,对被告方医疗过错而引起纠纷的赔偿问题进行细致的说理与分析,公平的保护了当事人权益,避免医患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