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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工程债务欠款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工程债务欠款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2014年,开发公司以13张商业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9500万元。后该汇票因余额不足被银行拒绝承兑,建筑公司诉请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9500万元及利息。该武汉债务案中开发公司以建筑公司应通过票据追索权主张权利为由抗辩。
该武汉债务案中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目的在于支付工程款,属于清偿债务方式之一种。案涉汇票系因余额不足而被银行拒绝承兑,建筑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该汇票并未实际产生偿付工程款效力,建筑公司有权要求开发公司继续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
该武汉债务案中,建筑公司提起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建筑公司与开发公司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对方,开发公司负有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给付义务。该武汉债务案中汇票只是支付工程款一种手段,建筑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案涉汇票无法承兑,且明确要求在该武汉债务案中向开发公司继续主张被拒绝承兑汇票对应数额的工程款给付义务,此种情形下,应尊重债权人根据基础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选择。判决该武汉债务案中开发公司支付建筑公司9500万元工程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