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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公司拖欠工资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0日

公司拖欠工资
一则深圳劳动案例,郭某是某公司程序员,2008年1月,公司出资10万元送郭某去国外培训3个月,公司与郭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服务期协议,协议中约定,郭某应当自培训结束后起(2008年4月20日)为公司服务5年,若郭某提前解除合同,每少服务1年向公司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2008 年10月,某公司通过猎头公司招聘郭某,给郭某开出年薪30万元的待遇,正好原公司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订单急刷下降,已经连续2个月没有发工资。于是该深圳劳动案中郭某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郭某支付违约金。该深圳劳动案中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裁决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补发郭某工资及经济补偿金,驳回了公司的反诉请求。
在该深圳劳动案中,本来郭某是想跳槽的,如果他主动辞职,公司不但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以要求他向公司支付接近10万元的违约金,但仅仅是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公司不但没有要到违约金,反而需要向郭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也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