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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欠款吗(下)
作者:张梅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6日

只有转账记录能要回欠款吗(下)
律师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知道了当事人只想追回借出的款项,律师针对当事人的诉求,对案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式,从两个方面确保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一方面,深圳债务律师收集钟某向童某借款的相关证据,带领童某去银行调出汇款时期的资金流动,打印支付宝、微信等转款凭证和聊天内容,证明这些资金确实是以钟某的名义借款,并转到第三方名下。同时加上钟某出具的借条,确保当事人的合法诉求能够得到相关的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律师为确保童某收回款项的诉求能够执行,依法提出对钟某名下的一辆汽车进行保全,以确保钟某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律师清楚的知道,情侣间的经济纠纷,在情理上极有可能判定赠与或合理开销,因此必须想办法还原借款的事实,同时保证提供的证据充足而真实,其合理的诉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在这个事件中,童某报警后,钟某曾在公安局重新补上了借条,加上童某转账的银行流水、微信的聊天记录,使借条的真实性能得到法院的认可。而在合约规定的还款期限后,钟某仍未还清相应的借款,因此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钟某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以确保童某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追回经济上的损失。
原告声称:被告钟某因为生意周转资金困难,向原告童某借款。童某在2017年12月到2018年1月期间,通过微博、支付宝和银行等方式,向钟某转款14万元。并且因为借款主要来源于信用卡,钟某承诺自愿承担信用卡的利息。而钟某在偿还了47000元后,不再履行还款的义务。


原告诉求:1.判令钟某向童某偿还借款本金93000元,以及利息6400元。2.判令钟某从借款还款期2018年6月30日,以本金93000元为基数的年利率6%的利息,直到借款还清日止。
被告钟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因此未做答辩,也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钟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势必加重我方的举证责任,看此情景,童某考虑到钟某并未承认过期内利息,在询问了深圳债务律师后,主动放弃了期内利息6400元,仅要求判令钟某偿还本金,以及借款还款期2018年6月30日后,本金年利率6%的利息,其利息直到借款还清日止。童某提供的借条、便条,以及银行、微信的转账记录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钟某应当依法履行合约上的还款义务。而钟某未按约定还款的行为已经违反合约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判决:钟某在判决书生效的十日内,向童某返还借款本金93000元,并支付未还款金额逾期间,年利息6%的合法利息,其利息到借款还清日止。